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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0时起 东坡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
向垂钓者宣传禁捕令。

本报讯(记者 王允浩 文/图)10月16日,记者从东坡区政府获悉,为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区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11月1日0时起,东坡区境内除养殖水域外的其他所有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的禁渔区水域),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禁捕期暂定为10年。

禁捕内容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严禁使用禁用方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渔具(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阵、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等)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禁止违规垂钓。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禁渔期、禁渔区和禁钓区内,禁止一切垂钓;禁止销售、收购、运输、贮藏、加工、利用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科学研究、生态监测、资源调查等需要从事天然水域水生生物捕捞时,须根据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复内容实施。

据介绍,禁捕期间,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由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凡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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