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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专项立法 让共享单车“骑”上法治轨道

本报讯(记者 梁昊)昨(30)日,记者在眉山城区小北街附近的一条背街小巷看到,小巷左边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整齐停放着4辆共享单车,而就在其对面,一家理发店外的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共享单车。继续往巷子深处走,记者还陆续发现了2辆未停在指定区域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为一些使用者的不文明行为而给城市“添堵”,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成了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据悉,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专门法规。如何切实规范市民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或许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

在珠海经济特区,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专项立法。《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针对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行为,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福建省厦门市也对共享单车管理专项立法,自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责任并设定了相应处罚,对运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还规定了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驾驶、规范停放的相关义务,通过规范共享单车使用者的行为来实现社会共治。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风景线,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眉山,需要每个市民积极参与。推动共享单车专项立法,有利于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倒逼市民文明骑行,也有利于维护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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