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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

本报讯(记者 彭林)6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议案。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和讨论了各项报告和议案,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有关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接受罗毅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议案,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了《残疾人就业条例》。

市领导张力、刘先伟、王淑琳、立胡左格、吴良军、吕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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