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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1425破1号

本院根据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31日裁定受理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2月3日指定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为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8日前,向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88号;邮政编码:620860;联系人:牟朝芝;联系电话:028-38118110,18408244245﹞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眉山市青神县融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10时0分在青神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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