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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神县城区非法广告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遏制青神县城区非法广告,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青神县城区集中整治非法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区域和时间

(一)整治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9月10日

(二)整治区域:青神县中心城区(东至岷江河堤,南至竹艺路,西至竹艺大道(含国际竹艺景区),北至青衣大道北300米)。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建(构)筑物、树木、杆管线、地面及其他公用设施等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各类非法广告。影响市容的,县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涂写、刻画、张贴非法小广告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已涂写、刻画、张贴非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的不予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清除的,县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并曝光。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布广告或信息须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并张贴于公共广告栏内。

五、青城镇、南城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社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落实“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园林绿化、包临街设施、包文明倡导)责任制。

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非法广告的集中整治工作,有权向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35081880、110、3885886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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