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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指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污染处置方面,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在转移安置人员方面,《预案》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此外,《预案》还建立了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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