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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培训会

本报讯(记者 卫琳霞)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趋势,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市立法工作任务,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进行了立法知识培训。会议邀请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江建明为主讲人,为参训人员讲解地方性法规审议的有关程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培训会。

据了解,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3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率先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3月29日,《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在全省首批批准通过;11月30日,全市第一部实体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一年来,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创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培训会上,江建明围绕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由来及立法中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眉山实际提出了地方立法建议。江建明的授课观点鲜明、视野开阔、形象生动,融理论性、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于一体,对立法人员提高地方立法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等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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