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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盘活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 严丹玫)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工作步伐,着力解决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处置预期目标,近日,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盘活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工业企业闲置资产是企业因政策因素、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经营管理等原因停产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资产。《办法》提出,通过2年时间,盘活全市现有100户闲置工业企业的存量土地500万平方米,改扩建厂房150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亿元,税收3亿元,新增就业3000人。

《办法》明确了六项扶持政策:财政支持方面,我市从2017年起连续两年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工作。企业税费成本方面,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和减税政策,对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消防验收方面,对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且相关手续齐全的建设工程,消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设计审核时的消防规范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报资料齐备,消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土地处置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土部门将给予支持,依法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金融支持方面,对新引进企业承接闲置资产贷款的,金融机构可给予贷款转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综合授信,支持新引进企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素保障方面,对闲置企业周边基础设施不完善,水、电、气、通信等不配套的,限期予以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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