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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四川省眉山龙基五交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邹税明于2014年9月18日完成与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少军关于四川省眉山龙基五交化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变更,现特别声明如下:

一、变更之日(2014年9月18日)之前的公司债务(包括以公司名义的借款等)由邹税明全权承担。

二、变更之日(2014年9月18日)后的公司债务由袁少军全权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省眉山龙基五交化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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