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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推行“河长制”治理流域污染

本报讯(周松月 记者 汪开成)近日,记者获悉,彭山区创新举措,即将推行小流域“河长制”铁腕治理流域污染。

建立治理模式。在辖区内9个小流域分别设置一名县级领导担任“河长”、 流域所流经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道长”、区环保局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河道警长”,“河长”负责牵头协调该条河流污染治理工作,“河道长”负责联系流域主要污染源业务管理部门开展联系流域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掌握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制定流域“一河一策”治理计划,“河道警长”负责组织河流水质监测、污染源巡察和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各“河长”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向区政府常务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在电视、报纸上宣传和设置公示牌,向群众公示“河长”“河段长”“河道警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区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对区内9条主要河流水质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通报社会,区纪委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暗访录像,对照部门工作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

建立奖惩体系。该区区委目标办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县级领导、各乡镇、园区、联系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纪委对在流域污染治理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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