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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都江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关于限期拆除景区内违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钓鱼棚等临时建筑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滩景区的建设管理,遏制景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加强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黑龙滩水库库岸线200米、水库岛屿、杨柳场镇、“国道351线”两旁50米、“黑龙滩水库环湖西路”两旁50米、“成黑快速通道”两边100米范围内系景区重点控建区域。非因水利工程建设、景区建设、水质保护需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二、凡在以上范围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沿库岸线搭建的钓鱼棚等临时建筑物,自本通告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强制拆除。

眉山市黑龙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黑龙滩管理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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