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杰 文/图)11月19日,市交警针对眉山城区西门口货运市场外,许多叉车经常穿行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与机动车抢道、违法占道停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查扣了一辆违法上路叉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叉车不纳入该标准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叉车的外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特点,叉车属于单位内部使用的一种专用特种设备,它广泛应用于港口、车站、机场、货场、车间、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是托盘运输、集中箱运输中心必不可少的设备。叉车属于工程类车辆,并非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其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设备上岗证。 叉车与机动车属于两种不同的车辆,叉车属于特种设备,驾驶叉车需要具备的证件叫操作证。而机动车属于一般车辆,是在道路上行驶和运输的车型,驾驶人必须拥有驾驶证才能驾驶。因此,驾驶证和操作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证件。 此外,由于叉车的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因此叉车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因此叉车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如需转厂作业,必须由其他车辆运载到目的地。 |